在生技保健食品領域工作,業已9年,銷售、行銷、開發也都經歷過,在中小企業小公司經營保健食品品牌,真的不容易,銷售量普普通通,但罰單壓力不小,所以,曾經我待過某間公司的副總經理大概罰單接個幾張有點怕了,開會時便對行銷業務人員強調:我們做的就是食品,食品就是只能說「好吃」,就只能對外說「好吃」,沒有保健功效。
好吃?好吃嗎?
當下心裡OS:你是要我們去跟消費者說我們的膠囊很好吃哦,有別於他牌的好吃?
保健食品本來就不是美食,不是為了好吃而開發的,既然是「保健」,當然有其功效啊!不然呢?
主管機關很嚴格,主管機關只能依法行政,但這依法行政,並不是告訴你完全不能提功效,比如維生素,主管機關就有表列可以敘述提升有益促進生理機能功效的用語,其它非維生素類的成分,可述及的用詞雖然有時候有說跟沒有說一樣,但也不是完全沒有空間可以另外發揮。
功效不等於療效,掌握好原則文案可發揮
功效,不等於療效。
主管機關裁罰的原則就是不能涉及改變生理、誇大不實、易生誤解。
所以,只要不違規不觸及原則,就安全沒有事。
比如你要說「退化」這件事,「退化」的情境,什麼人能感受得到?不是二三十歲青春壯年的年紀可以感受的,一定都要到了一定年紀,那種退化感就會很明顯,比如年過四十的中年人,在中西醫都有相關的生理文獻提到四十,身體狀態開始下坡的關鍵年紀,那你就要把握這個年紀之後的消費者,讓他們知道你的產品對他們有幫助有好處。
文案就可以這樣婉轉表示:
「別說上了年紀才退化,現代人步入中年開始,就已感到很吃力,(產品)特別為行走吃力的你設計……維持健康元氣地走下去。」
這樣,你就可以提到中年人懂的情境,讓他們知道產品是在吃什麼的,既讓消費者知道產品特性,也沒有踰越法規。
在生技產業,行銷上面對的問題層出不窮,再加上法規限制、文案空間,都會讓人感到綁手綁腳,時而有施展不開之感,但這就是行銷人的日常,在每回瀕臨絕望之困境,偶而停一下想想,坐看雲起時,回想當初要踏入生技行銷的初衷熱情,不也就是為了要有好產品推廣給需要的人嗎?
只要每天還信守著這樣的初衷,記得自己的使命,我們當然可以繼續和有需求的消費大眾溝通行銷產品,讓真正需要的人在能獲得充分資訊下,選擇合適他們的好產品,改善日常裡的諸多不便,促進他們的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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